遗赠遗嘱咨询
我是北京农村的居民,我家于2007年析产,其中家中的8间房归属我奶奶。我奶奶于2007年底留下遗赠遗嘱,所属我奶奶的8间房在我奶奶百年之后由我继承。2009年我奶奶去世,现我家正面临拆迁,我是居民。问题如下:
1、法律服务所见证的遗赠遗嘱,是否属于公正遗赠遗嘱?
2、遗赠生效时间是我奶奶立遗赠遗嘱之日起算还是自我奶奶去世起算?
3、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两个月的时间限制从何时算起,是我奶奶立遗赠遗嘱之日起算还是自我奶奶去世之日起算?
4、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指的是那种方式,如书面文件或者口头表示接受遗赠?
5、因立遗赠遗嘱时,我的律师没有让我留有书面接受遗赠的文件,但是我口头接受了遗赠,现我如何补救?
6、请问我需要去大队变更这8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吗?如果我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是否有权利得到回迁楼房。
通过网上查到信息如下: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也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
感谢您的回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31-状态:未解决]
王海平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的属于见证遗嘱,不是公证遗嘱,自您奶奶去世后遗嘱有效,关于政策还要看您当地的拆迁安置,具体问题欢饮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