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4 09:32:2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评央视与邮电报的争论
2011年11月,立冬刚过,我国对国内企业经营的反垄断执法首次引起百姓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9日中午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接受央视独家专访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这事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马上就有了反响。“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这是11月11日《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刊出“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当中的结论。
其实,到底是央视说的对,还是邮电报说的对,这事自然有执法行政机关——国家发改委做结论。对它的结论与处罚不服的,最后仍可以由法院进行审理(对发改委的有关诉讼,一般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实我国的反垄断立法的历史很年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报导来看,“发改委认为,已基本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当然,事实如何,还是要看发改委的最终报告来确定。
根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无论是央视还是邮电报,它们的报导或评论,只能是一家之言,何况央视与广电网络(也经营宽带)也有关联,而邮电报本身就“与中国电信其实是一奶同胞”。
“话不说不清,理不辨不明”现在,双方争论这样热烈其实是个好事,就如同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充分辩论才能让法官查清事实是一个道理。估计发改委最终文件出来,可能最后免不了双方还得在法庭上一决雌雄。无论孰是孰非,谁胜谁负,我们广大消费者应该是最终受益者,至少我们有权利有机会了解到我们的宽带价格到底能降多少,什么时候能降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