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9 15:40:1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1年11月9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在中央电视台透露,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垄断行为展开调查。各方开始关注“电信联通涉嫌宽带垄断”案,12月2日,电信、联通发布公告称已向发改委反垄断局递交中止调查申请。后电信在网站中修改声明,有专家表示,企业在声明中特意强调增加了对《电信条例》的学习,很显然是想把整个案件引入到行业监管条例上来,希望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参与进来,因为按照电信条例,企业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电信条例。
您瞧,咱国第一次大模范的反垄断调查又生变数,假设现在电信有观点认为自己符合行业条例,既是符合条例,当然是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上级领导,当然就产生一个问题,它的上级是工信部呀,这样一来,实际上是给主持垄断调查的发改委一个难题,“打狗还得看主人”呢?按我的上级制定的规矩,我没犯错,你凭什么调查我。
其实,电信的这一逻辑如果存在的话,它仍是错误的。
其一,按《立法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上位法,下位法当然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如有违反,则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把它“改变或者撤销”。
其二,电信的上级主管工信部当然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发改委当然有权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处罚与纠正,虽然都是部级单位,但大家最终服从的还是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当然要服从执法部门的,有这一角度来看发改委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这就如同地方政府可以管理它自己的企业,但如果企业有偷税行为,公安局、税务局当然有权“抓差办案”。电信是央企,但在这一点上“央企没有垄断豁免权”。
其实,垄断的后果就在你物身边存在,例如我们经常办理一些涉外的案件,有时给远在国外的当事人打个电话,基本上接通后是一分钟几块钱的价格(虽然我们打电话的话费可由当事人承担),我们常要求它们从国外再回电话过来,他们是很理解并感激我们为他们节省话费,因为他们给咱国内打电话,与市话差别不大,没有什么资金压力。同样,咱国内宽带的价格当然比国外高的不是一星半点,垄断的最终受害者还是咱们消费者自己。
反垄断,序幕刚拉开,法律的尊严,当然不能被部门利益的盾牌所阻挡,消费者的权益永远应该得到应有尊重与保护。把反垄断进行到底,让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让法律原则指导企业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