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9 16:48:0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药家鑫父亲诉张显名誉权一案稍显平息后,网上有新闻“张妙家属大闹药家索要20万赠款”各位看官,很容易从这里看到两个字“热闹”,“2012年2月8日11时许,张显、王辉、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捐款。因言语不和,与在药家楼下等候的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随后被当地警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现场聚集了一些围观群众。张显称“我是来看热闹的”,引发现场围观群众不满,随后张显等人被带往附近派出所”。
这20万元由于没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其他法律文书的记载,因此属于药家对张家的赠与,由于目前此款仍在药家,没有交付给张家,从法律上讲,药家已经没有义务给付这20万元赠款。《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事实来看,药家的赠款并不存在所谓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也并没有公证手续,因此张家也无权强制要求药家再给付此款项,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强制给付这些款项。
所以,药家可以不给付这笔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