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以“宝宝”当护身符经常旷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入职(签署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因其一直工作不达公司标准,公司对其进行劝退,可当公司和她说时她竟拿出了怀孕诊断证明要挟公司不能辞退她,按照规定公司是不能对“三期”的妇女进行辞退的,后就将其继续留在公司,但其一直拿“宝宝”当护身符,经常向公司提出特殊要求,而且经常旷工,最长旷工连续三天,因为我们是销售工作,有底商店面接待的对外窗口,其经常在公众场合大声吵,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还影响我们的正常运营,请问对此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问,劳动法中的保护孕妇,就必须无条件的将这个定时"炸弹"留在身边吗?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未解决]
刘伯华律师的解答:

严重违法的,仍可以解除合同。

我咨询刘伯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伯华律师 > 刘伯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