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是2010年3月与一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当时约定月薪税后6000/元,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包含在工资内,由我个人去社保缴纳保险,2010年7月由于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并与我解除了协议,我找到了仲裁,仲裁判决支付我加班费和给我补3-7月的养老保险费用,但原单位起诉我,认为当时约定好的协议养老保险我个人去缴纳,由于我个人没有缴纳,要求我将工资里包含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请问是否合理?
补充提问:
请问能否给出不合理的依据呢?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已解决]
刘伯华律师的解答:
看具体证据确定如何应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