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邦网续(咨询编号:108446)
我是甲方,久居香港,在今年2月23日与福州市鼓楼区拆迁办签了两份,分别是817北路216号店,及218号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即回香港。216号拆迁是依据(89) 榕鼓证字第861号公证书,继承母亲遗产,及218号拆迁是依据(2003) 榕民终字603号判决书的。
拆迁办林依泉趁我人不在福州,内外勾结,仅凭一张早已作废,21年前产权从来没变更过、且从来没执行过、从来没生效过的赠与书,在没有我的授权下,私下通知补偿协议书上无名单的无产权人乙,在4月15日领走我的218店补偿金。
林依泉严重违背2003年,终审法院确定我是218号法定产权人的判决;严重违反法律上已生效的,在2月23日所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法律文件。
在5月3日, 我又回福州, 出乎我意料, 凭着我合法文件, 向财务颁取了本应属于自己的补偿金支票, 真是上天助我。财务科过2天才发现原来我的这份38万补偿金之前已被乙全部领取;现在我还有另一份216号店的补偿金45万还未拿到手而被冻结, 拆迁办林依泉要我交回之前领走的38万元, 否则告法院起诉甲、乙两方,请律师指点迷津, 谢谢!
等到现在拆迁办还迟迟未起诉, 我真希望早日水落石出, 还我公道。
咨询者: 香港 [咨询时间:2011-05-21-状态:未解决]
刘伯华律师的解答:
建议根据证据情况诉讼解决或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