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你好!3月8号中午12点我骑着助力车在公路管理局对面被一辆红色福特小车撞倒,左手掌撑着地面受伤,车主带我去她指定的新建医院处理伤口并且拍片,拍片后医生临床诊断结果是软组织挫伤,表皮擦伤,双方在医生办公室写了切决书,赔偿1500元给我,本想没什么事情就算了,过了3天感觉手还是很疼,我又去浙赣友好医院拍片,医生说左尺骨茎突骨折,裂痕不是很大,4月12号我又去复查了,诊断结果左尺骨撕裂骨折,请问律师,事情都过了一个多月,当时没报警,切决书上我签名了,我还能追究新建医院和车主的责任吗?车主趁我不注意应该是和医生电话联系好了,在新建没检查出手有什么事,在浙赣医院就检查就检查出骨头有裂痕了,后面又检查出筋受损伤...如果可以追究责任,我应该保留哪些东西,现场没有了的情况下,去交警队立案后,还能起诉车主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3-04-15-状态:未解决]
刘伯华律师的解答:

报警,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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