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权?

最近,某县政府出台了“新规定”,将本应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费让自来水公司一起捆绑收取。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还工收取环卫部门当月的垃圾费,只交水费,不交垃圾费不行,要停止供水。
请问一下,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是否侵犯了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居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诉?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已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自来水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收费应该有法律依据,居民只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他就无法解释了。收费不合理应该向物价部门投诉。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法制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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