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条是否违法。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定这样的条款。

出国人员聘任协议

甲方:某公司、
乙方:某人
经甲乙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同意从2007年10月1日起(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到甲方所属( )项目部工作。工作岗位:( )。工作期限:自乙方出境开始暂定为24个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应聘工作解除本协议,且由本人承担100%往返机票费用。
二、协议期内,乙方在政治、生活及人身保险、现场福利待遇等方面和( )项目的甲方职工相同。
三、协议期内,工作方式采用综合计时制,乙方在国外的工资为1200美元/月,各项社会保险费为0美元/月,合计为1200美元/月(包括各种补贴和加班费用,不包括应发奖金和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在原渠道缴纳)。完成任务回国前一次性在项目支付。乙方工作内容以甲方项目部安排为准,根据本人工作表现情况,按照项目部规章制度,项目经理有权按规定给予适当奖罚。试用期工资为1000美元/月,如继续聘用,将补发试用期与月工资差额200美元/月。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去不同的项目部工作,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岗位,乙方的月工资随之调整。
……

补充提问:
这个合同已经执行了,我也领到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了,但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我问起此事,公司说合同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应缴纳的部分已经在工资中发了,并且合同也规定了,自行在原渠道解决,所以说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自己想法办去吧。这种解释是否正确,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办理我的养老保险。他这样回答是否正确呢,也就涉及到以上条款是否违法的问题,我该通过什么途径主张我的权力。
谢谢张律师!请您再给解释一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27-状态:未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从合同上看 ,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保险,这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各国的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该协议不完备,应该把办理保险条款加进去。
公司说的劳动保险的资金已经给你发放过了,是否是事实?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是这样约定的,并且扣除保险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以的。这样做虽然不大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该把保险直接办理,但也可以解释通。你就没有必要再找了。如果不是这样,没有给付保险金,也没有交纳保险,在现实司法实践看,还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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