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
首先,谢谢前几天给我们提供咨询的律师们,真的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中抽时间来解答我的咨询。昨天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受理,说因为已经有司法机关介入了,他们不便受理此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真的要为那张别人威胁写的欠条去赔偿勒索人的8000元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以后还怎么才能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呢?合伙人纠集社会人员威胁老公签写欠条,是否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呢?我们是受害者,被人敲诈,结果还要通过法院来赔偿敲诈我们的人。请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的及时回复,看来我只要请律师了,希望法律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10-31-状态:已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如果能够证明欠条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书写的,法院会否认该欠条的法律效力。这样的案件不请律师,你自己恐难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