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

刘氏老太和女儿女婿住在门头沟棚户区多年,刘氏老太在此50年代初去世,生前有病卧床3年。丧事也由女儿女婿操办。刘氏老太的儿子一直在外省独立生活,50年代末去世。此房因属棚户区质量很差,所以刘氏老太女婿修建多次并翻建。房契的名字是刘氏老太的儿子,但一直在刘氏老太女婿手里。刘氏老太女婿90年代去世,现在面临拆迁,刘氏老太的儿子的后代知道后,提出收回此房,刘氏老太女婿的后代以自己一直居住并有户口为理由不同意。请问法律支持那方?
补充提问:
旧房矮小,
新房面积增大,但位置基本未变。刘氏老太女婿和刘氏老太的儿子后代此前从未有过来往。只是最近刘氏老太女婿的后代通过其他亲戚通报刘氏老太的儿子的后代此房面临拆迁和房契的名字是刘氏老太的儿子。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9-状态:未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由老人的儿子享有产权,对老人女婿添附的部分应该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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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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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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