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想解除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9年8月租有公司一门面【由转租人手上租得】月租金3500‘,签订合同时转租人手写加了句公司租金上涨多少他就上涨多少,转租人租金1500,现在公司租金据说上涨500,转租人要求由我承担我该呈担么【转租人拿不出证据只有一张普通发票上面没有公司名称也没有盖章】 合同签订是至门面拆除止,不允许出租转让,公司上涨房租还得上涨,本人已无力承担我想解除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提问:
签订合同时押有押金7000,我能要回么、周围租金都只有1000元左右,本人已实在无力承担想解除该怎么办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1-22-状态:未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1、转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原合同期限,超过部分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对方涨租金没有证据,你可以不执行。3、租金如果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你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