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转按揭手续费及罚金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各位律师,您好!我在广州,去年(09年)我买入一套二手房,在广州兴业银行贷款(当时是签订了3年内不能提前还款,若提前还款则缴纳提前还款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今年1月31日在中介的劝说下我把房子挂牌出售,目前已经与买家、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前给中介签委托书的时候是要求实收,签三方合同的时候也是说明税费由买方承担。三方合同中与买方约定到兴业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合同签订30天内,卖方负责到原抵押银行办理转按手续。
    
  后来在2月8日我与买家、中介经纪人一起到兴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提出办理转按可能需要缴纳10%的违约金,由于三方合同里面对此没有提到谁来承担,因此当时买家、卖方及中介口头约定如果出现这种现象,买卖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给中介的中介费再协商解决。
    
  今年3月初接到银行通知,银行认为转按其实就是提前还款,以我的贷款不足1年为理由,要求缴纳10%的违约金。因此我向买方提出按照之前口头约定撤销合同。但买方此时已经不同意,并坚持这部分罚金应该由我自行解决。现在合同限于僵持状态,买家准备起诉我拖延执行合同,要求赔偿10%房价的损失。
    
  请问各位律师,房屋交易中转按揭手续费及罚金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原来口头解除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25-状态:未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实际上,你卖房过程中转移按揭贷款,即由买房一方继续缴纳银行的贷款,是债务转移行为。债务转移应该征得债权人同意,即要征得银行同意。银行不同意,你们的转移行为无效。客观上,银行不应该收违约金,这不属于违约,只是办理一下转移手续,银行并无损失。因为有房产在,仍然作为抵押物,银行并无风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与买房一方协商解除合同,以贷款债务无法转移,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无由解除合同。

我咨询张德满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德满律师 > 张德满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