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判决无效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2005年十月买了一套房,并把房款交给了房东的儿子。但没过户,后我又不想要了,可他却说房款还不了。没过几天,我又以同样的价钱把房卖给了别人,在交易过程中,我带房主签了字。时隔五年后,房主爱人和另两个子女将我起诉。我才知原房主在卖房前就已去世。现已判决我的代理行为无效。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01-状态:未解决]
张德满律师的解答:

对方卖房时,房主已经走了。不存在代理问题,只有人没走的时候才存在代理,人已经不在何谈代理。他的房产实际上有他老伴的份额,其次有他子女等继承人的份额。房屋买卖之时如果他的继承人都知道,他儿子卖房而没有阻止,时过五年再提出无效,就不诚信。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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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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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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