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若律师:《民商律师见证的作用和效力》

时间:2009-04-19 12:25:00  作者:刘子若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民商律师见证的作用和效力

                       刘子若

    近年来,随着公民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民商行为的不断发展,民商企业和公民家庭聘请律师从事律师见证的活动也不断增多,律师见证业务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家庭的欢迎。
    所谓律师见证主要是指律师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及家庭的申请,律师根据自身亲眼所见和进行相关事实查证后,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某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由于民商企业和公民家庭是律师见证的主要对象,故而一般称为民商律师见证。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面,律师是不能见证的,所以说见证业务实际上是民商律师的范畴。律师见证的主要目的有两个:1、见证某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律师见证的目的来看, 律师的见证活动应体现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 但从其法律属性上看,律师的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律师的见证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而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与公证的证明力截然不同;从国外来看,律师见证业务很广泛也很受民商企业和公民家庭的欢迎,而且律师见证的证明力也具有我国的公证一样的证明力。在实践中,当事人的预期心理往往与实际结果之间有很大差距,律师见证表面上看似简单,其实却有相当的风险,律师责任很大。
    目前我国民商律师见证的主要程序是:首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其次是审查和调查取证,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会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同时律师还将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再次是见证,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我国民商律师见证的业务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合同见证;2、交易及抵押行为见证;3、男女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见证;4、当事人分居协议见证;5、离婚协议见证;6、赠与行为见证;7、指定遗赠、遗嘱见证;8、对当事人要求的其他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民商律师见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效力主要是:一是具有约束效力。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二是具有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民商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相统一,因此律师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律师应勤勉尽责,谨慎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3、律师见证还应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4、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5、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6、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7、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8、律师见证业务要程序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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