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若律师《房屋买卖原则》
时间:2010-05-15 22:34:3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房屋买卖原则
以下“房屋买卖原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单国军于2008年3月30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讲课内容,特刊发,与大家共享。
一.各类型房屋交易的基本效力问题
我国房屋类型多样 。单位内部分房问题,法院不会审理,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腾房争议往与双方协议有关,同时分房调房还可能与单位政策和地方政策有关,目前来说交由司法处理有难度。判断一房屋是否允许上市交易需要确定的两个条件:权属(主要是土地);国家调整政策。
1.农村房屋买卖
通州宋庄画家案
农村房屋卖给村外人,特别是卖给城市居民,这类交易总体来说,按无效处理。极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确定为有效。从根本上讲,与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有关,与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关。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土地整体出租亦受到限制。(江浙一带某些地方和广东一些试点地区已经突破这些限制。相关行政部门亦开始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无效后的处理:
返还房屋;一方支付补偿。
合法与诚信的平衡。房屋的升值部分应当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还应当考虑到拆迁安置的问题。
2.小产权房屋
①农村旧城改造;②农村规模化对外出售房屋(如休闲度假村开发);
有些地方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交易合法化了。 划拨土地是否可以流转?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房屋交易
没有办理权属证书,能否进行买卖?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同共有情况;此情形下的物权处分是效力待定,不能直接归于无效)
(五)权属有争议的;(如双方正因此房而诉讼或者仲裁期间处分房屋,交易合同效力待定)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非法建筑的相邻权问题,如果原告的房屋不合法,则不受理。少数观点认为,现行状态下并没有有关部门要求其改变状态,认为其诉讼亦可受理。违章建筑能否买卖?-----否。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态度:确认违章建筑的租赁归于无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此为行政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这种房屋买卖在物权法意义上是有问题的,它不是一个确定原物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进行交易,转让的实际上是一笔法律允许的可期待利益,。
被查封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不能,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者其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4.经济适用房买卖
定位:定为对特定群体的福利性政策,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目前政策:允许交易,没有限制。但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履行一些必要义务为交易合同生效的前提。
5.农民回迁楼
定位:是对农民失地丧楼的补偿,是为了解决安置问题,不是为了解决福利问题。
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允许交易。
6.限价房买卖
允许交易。通过压缩政府利润,限制开发商利润,限制房价。
7.房改房买卖
有一些行政管理上的限制:税收(契税),其交易本身应当是允许的。
8.物权法第31条
法院确权,不需要经过登记(继承,遗赠,裁决生效)就发生物权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一些问题
1.房屋买卖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至多参照消法。
2.许可审查
法院只审查预售许可证。如果过期了,也是行政问题。不影响房屋交易合同的效力。
3.认购定金
一般按立约定金处理。具体操作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基本价值倾向:公平处理。
4.确定房屋面积
法定测绘部门,提供测绘文件。
5.办理产权证义务的归属
双方可以约定,主要是当事人的义务,开发商只承担辅助义务。如果开发商通过合同大包大揽,则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
6.设计变更(优化)后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要担责任
倾向于认定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进行了通知,则开发商亦不能免责。
7.物业合同
如果具体条款约定不清,则需要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不交付房屋。
8.房地产交易项目的转让
开发商之间的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不需要其他购房人同意。
9.预售登记是不是预告登记?
物权法实施后,一般来说应当视同一致。
10.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当给付差价?
实践中应当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