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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本人于2O15早晨5时驾驶一辆三轻摩托从县屠宰厂采购一头内猪到市场销售。当时下着大雨本人挂了一挡行驶不辛翻车,严重受伤。此公路是通往湖南要道也是通往县屠宰厂的道路。由于长期没有维护路面不平整到处是洼坑。之后本人要屠宰厂及食品公司承担一半的药费。这两家单位说不是我们的责任找交通局。请问律师责任由谁承担。
咨询者:
fa2147597705
广西
[
咨询时间:2015-11-14
-
状态:未解决
]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需要交警部门认定属于道路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可以要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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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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