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問題

母亲的单位对发放给母亲的大额钱款规定是需要母亲本人的亲自签名才可领取。若母亲去世则要求家中所有子女都到场或有委托书才能办理此事。现在母亲虽然在世但已经是痴呆无任何行为能力和意识的病人了,在这种情况下,家中的某一子女不告知其他子女而自行采取以母亲有病而不能签名为理由而代替母亲签母亲的名从而取出了母亲的大笔钱款。事后又长期不告知其他子女。为此想知道对于已去世的人和未去世但却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人,在面对处理事情上涉及到有法律责任或权力上有何不同的看待。而家中的这一子女采取这种做法去领取母亲的高额钱款是否可以允许。请专家能给予解释,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1-21-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你母亲的支出,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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