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及赔付
律师,您好!我二哥是北京一家工程公司的电焊工,去年十二月份在河南一工地高空电焊作业中由于脚手架的坍塌,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其就职单位安排到北京医院医治,目前在北京自己租赁的屋内康复,尚未做伤残等级鉴定。在此之前的医疗及康复期间,其就职单位有提供医疗费、伙食补贴及工伤期间的工资。现在其就职单位提出因公司效益不好,而停止发放工资。请律师帮助解答:1、在未做伤残鉴定及伤残补偿前是否可继续申领工资?2、伤残鉴定及仲裁补偿需要收集哪些书面材料?3、其单位将治疗医院提供的病历及所有票据都拿走了,是否合理、合法?恳请您的援助!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3-12-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