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房屋受益分配 有贷款

14年底,卖了房子,女方首付250000,男方是227000,共同还贷,但是男方是主贷人,先扣除男方的公积金,11月开始每月4500,到15年6月离婚以后,由于房子还没有卖掉,所以还是在扣除男方的公积金,到2016年3月截止,一共扣除了男方16个月的公积金,一共72000元,现在房子要卖掉了,之后的款项以及受益是如何分配的呢。谢谢(当初买入的房价是108万,现在外面挂牌是155万,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了60万,男方公积金30万,女方公积金30万。)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4-07-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一般是根据出资和贷款的具体数额按各自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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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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