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纠纷

我的属实情况 :
农民张三男出生1971年,那时候我在外打工。2008年妻子和李四妻子,两个女生在家中到银行贷款一万贰仟元,两个人用。贷款证在李四妻子保管,到期还款后催回。
2009年还款期间,遇他们串通诈骗我妻子款未还清。方式:我妻子姓潘。刘某男、妻子也是姓潘。他们到我家说来认姐妹,不是亲的,说得亲热样子。其实是找我妻子帮贷款,我妻子借口说没熟人贷不得。当时跟他说贷款证借有款,也不在家里、也没拿给他。过后他们都是未经过、我妻子的同意。刘某跟银行串通(安中自己操作有关手术) 伪造我妻子的签字贷款,在2009年10月29日贷款一万陆仟元,( 16000 )元,我和妻子未知。过后李四妻子才说款是刘某贷用,你们是姐妹到期他会还。
2011年银行催我贷款到期,说入场四比,要求还款。认为是妻子帮别人贷款,就在2011年1月26日去借款,百分之五高利息( 16000 ) 元还银行。第二天本金及利息加来要贷(18000)元,存息。现金才是得( 16000 ) 元还私人。根本就没有余额款我得用,两天给利息800块,最低一月计算。后来我找刘某还800块利息、和催去银行还贷款未果。他们设陷阱,就掉到坑里上当了。我农民百姓说话没用,明知是冤案,当时不懂得找到证据和找什么单位协调,就暂时顺服他们,银行就起诉法院判决给我还这笔款。
我不是借款人和用款人,是个残疾人,妻子串个结核病,全家都无劳动力。还有儿子上大学,每年报名费,毎月生活费,要准时拿。家里一年的收入,就几千块钱,再冤案欺诈我还这笔贷款。这不是就雪上加霜吗!

这是个民事案件,请求找好心律师协助调解,花点小钱做公平公正。因银行没做到,借贷款要本人经办有关合同手术或是签字和按手印等,当时现金没有实行给借贷款本人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6-06-1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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