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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
婚前男方申请的经适房,婚后才批下来,批下来后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的房款,房子现由男方前妻所生的小儿子居住。现男方身体癌症恶化,女方担心,丈夫身后会有来自男方小儿子想占有这个经适房的麻烦。请问:首先这个房子的权属归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归男方所有?
咨询者:
fa2147611568
北京
[
咨询时间:2016-06-21
-
状态:未解决
]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夫妻结婚登记后共同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男方如果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则男方的一半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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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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