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房屋评估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因嘉陵江磁井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现在对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房屋居住的面积为28.1平方,是我母亲单位分配的住房,一共三层楼,每层楼三家住户,由于这幢住房修建于八十年代,属于那种不成套的户型,只有二楼和三楼有阳台,我们居住的底楼没有阳台,全部都没有修建卫生间,所以我们购买这套住房时只有一张购房合同,没有资格办理房屋产权证。我想请问一下象我们家这种情况应该是怎样一个补偿方法?(3个人居住面积不足45平方,是不是要补足45平方,另外国家还要奖励多少个平方)现在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大家对这个评估价格不满意,要求复评,就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写复评申请书?写复评申请书时要注意哪些重点?写了复评申请书之后又应该怎么办?是怎么一个程序?我想尽快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6-06-26-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你们的要求写复评,要求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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