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致残
在上公交车途中,被其他人绊倒,导致公交车车轮压住脚(公交车未在站牌停靠,有目击证人)。在住院过程中,脚趾被切除3根,致9级伤残。现公交公司只同意赔偿5-6万元。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生活。能否增加赔偿额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7-03-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