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毒品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爸的毒品案。我爸64岁曾在武汉自愿戒毒所工作,戒毒所有一种叫特一号的戒毒药,成分有至少九到十种中药,里面可能含有曲马多或者其他精神药品,我爸向他的一个兰州病人卖了两次共100盒,两个星期前我爸被兰州公安局以运输毒品罪拘留了。我查了一下法律法规,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2016年4月6日发布的,我爸卖药在这之前,定罪是按照这个解释来量刑还是不按照这个呢? 2。刑法第357条规定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那么2000克纯曲马多和2000克药品只含有1克曲马多定罪是一样的吗?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公平的。3。有可能要求法院做毒品纯度鉴定技术吗?
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6-08-02-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在此司法解释之前从事犯罪行为的,可以适用之前的司法解释,同时如果之后的司法解释处理轻于原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现司法解释。可以申请毒品纯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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