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本人与前夫有一处房产,孩子归男方,房产证是两人名字,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理有两个方法:一离婚后将房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孩子满18岁后将房产转移至孩子名下,男方有居住权;另一种是女方分得一半房产暂时交由男方全部用于婚生子的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如男方未能按约定执行,女方有权收回房屋一半所有权。
以上两种方法 哪种更合理更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房屋过户给孩子名下的话只能采用遗嘱、赠予、买卖这三种方法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8-03-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来考虑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协商解决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