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本人与前夫有一处房产,孩子归男方,房产证是两人名字,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理有两个方法:一离婚后将房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孩子满18岁后将房产转移至孩子名下,男方有居住权;另一种是女方分得一半房产暂时交由男方全部用于婚生子的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如男方未能按约定执行,女方有权收回房屋一半所有权。

以上两种方法 哪种更合理更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房屋过户给孩子名下的话只能采用遗嘱、赠予、买卖这三种方法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8-03-状态:未解决]
刘子若律师的解答:

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来考虑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协商解决为宜。

我咨询刘子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企业改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子若律师 > 刘子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