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擅自到银行取走八旬老母存款 法院判令两儿子归还

时间:2012-06-13 17:46:06    文章分类:合同法/债权债务/违约责任

取走八旬老母存款 法院判令儿子归还

 

 人民法院报台州6月11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张鑫伟)儿子擅自领走母亲存款不归还,为此老母亲将其告上法院。今天,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判决,儿子张勇归还母亲张淑兰存款13万元及利息3900元。

 2012年3月14日,已经80岁的张淑兰老人向法院起诉,称大儿子张勇同自己一起取钱时知道存单密码后,又骗去藏银行存单的箱柜钥匙,同小儿子张武一起,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取走自己在银行的大额存款。其中大儿子张勇领取了本金13万元及利息3900元,小儿子张武领取了本金10万元及利息1800元,为此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归还上述存款。

 大儿子张勇辩称,2012年年初父亲去世后,母亲张淑兰也因病住院,而且病情比较严重,自己就问母亲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办。张淑兰就将藏银行存单的箱子钥匙给了自己,叫自己把这些存款分了。于是自己在母亲没有在现场的情况下拿出存单,和兄弟张武到银行取走存款。事后自己也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并解释这些钱迟早都是要给自己和张武的,母亲当时已经表示原谅。母亲现在是因为头脑意识不清,才会到法院起诉,而且自己所取的钱都已经用于还债,没有能力归还母亲。

 小儿子张武则称,存单是张勇拿来给自己的,自己不知道母亲不愿意分这笔钱,既然母亲要拿回去,自己愿意把钱还给母亲。经法院调解后,张武归还了母亲8万元,对张武领取的其余款项张淑兰也自愿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辩称是母亲张淑兰同意领取其存款,但张勇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张淑兰也予以否认,故张勇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认定张勇是未经母亲同意擅自领取存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勇擅自侵占了母亲张淑兰的财产,应当归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资深律师李英俊)

法律咨询QQ:610122990(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电话:(028)65850088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028lawyer.org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