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被质监部门处罚 起诉供货商要求赔偿损失

时间:2012-08-18 22:19:07    文章分类:合同法/债权债务/违约责任

销售假酒被质监部门处罚 起诉供货商要求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江苏省吴江市某酒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酒进行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一纸诉状将供应商告上了法庭,经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1年上半年,吴江某酒店从供酒商处购进一批五粮液白酒进行销售。在一次质监部门的检查中,执法部门会同五粮液厂商在该酒店查获10瓶假冒五粮液酒。为此,质监部门对该酒店作出了没收10瓶假冒五粮液酒,并罚款12万元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后,酒店并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是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庭审中,酒店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行政处罚导致的12万元损失。供酒商说从未销售过假冒五粮液酒,该批假酒不是他们销售给酒店的。酒店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了送货单,上面写明酒的数量、生产日期、批次、编号,并盖有供酒商的公章。面对证据,供应商终于承认了自己的售假行为。

    案件经过审理,在法院主持之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应商一次性赔偿酒店损失10万元。

    (张有顺 戴顺娟 吴孙克 沈知勤)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