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法律师】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父亲却拒绝过户

时间:2012-09-14 13:47:48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扶养/赡养/收养

协议离婚赠房产给儿子 父亲拒过户遭儿子起诉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给儿子,父亲仍享有居住权,但父亲离婚后却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儿子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父亲同意将其名下的两处房产过户给儿子所有,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1994年结婚后生育儿子。2010年6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时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两处房产归儿子所有,被告王某有居住权。同时,双方就共同债权、债务问题亦达成了协议。离婚后,被告王某却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不按约定协助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杨某及儿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可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是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得到离婚登记机关的确认,杨某与王某均应自觉履行。但考虑到本案的当事人系父子关系,简单下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遂依法对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欣然答应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方则向法庭申请撤回了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万安频道 作者:廖小安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婚姻继承法专业律师李英俊)

法律咨询QQ:610122990(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028lawyer.org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