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豪车被撞 中粮集团被判连带赔偿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60万

时间:2012-11-21 19:48:14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侵权

郭美美豪车被撞 中粮集团被判连带赔偿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60万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网络化名“郭美美”的郭美玲驾驶玛莎拉蒂与中粮集团的奥迪轿车相撞,经认定中粮司机吴先生负全责。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美美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司机吴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吴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共计60.3万元,同时驳回郭美美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8日20时许,郭美美驾驶自有玛莎拉蒂牌汽车,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车辆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郭美美无责任。吴先生系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车主系中粮集团,事发当日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中粮集团在人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郭美美的车辆于2011年4月2日购买,购车款240万元。郭美美此次交通事故后维修车辆支付了修理费415570元。郭美美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上述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21.3万元,鉴定费26005元,律师费4万元,共计69.4万余元。审理中,被告方对车辆维修项目的合理性、贬值损失是否客观存在均提出异议。

  法院依法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分别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维修项目合理性进行了评估鉴定,评估结论为车辆贬值损失21.3万元,鉴定结论指出维修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维修修复、部分项目无需开展。

法院认为,吴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其驾车时正在执行职务,故其所在单位中粮集团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郭美美现要求中粮集团和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先生不持异议,法院予以支持。人保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车辆维修费,经鉴定有部分维修项目为不合理维修项目,故应对维修费数额进行核减。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

法律咨询QQ:610122990(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028lawyer.org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