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用数据)

时间:2012-12-20 21:15:06  作者:李英俊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侵权

2013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

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2〕11号)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法院审理时间在2013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赔偿金额将会更高,该数据以后将另行公布)为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

2011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128.6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96元

2011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2011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31,489元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

法律咨询QQ:610122990(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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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2013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一【2012】11号)【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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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俊律师重要提示:

(1)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再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摊;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成都地区叫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有可能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禁止其他网站或者个人全文照搬转发)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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