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09-05-19 18:10:41  作者:李英俊律师  文章分类:工伤/职业病/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年9月7日   [2007]行他字第9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7]辽行他字第1号《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复。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http://www.86028lawyer.cn

汽车及交通事故专版http://lawyerliyingjun.blog.tianya.cn

公司股权/合同法/债权债务/法律顾问专版http://lawyerliyingjun.blog.bokee.net

房地产法律事务专版http://blog.focus.cn/~lawyerlyj

劳动法律及工伤专版http://lawyer028.blog.bokee.net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版http://blog.sina.com.cn/lawyersc

婚姻家庭继承抚养专版http://blog.scol.com.cn/lawyerlyj

李英俊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liyingjun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