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6年"丈夫"意外死亡 女子补偿诉求被驳回

时间:2009-10-15 15:25:00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扶养/赡养/收养

同居6年"丈夫"意外死亡 女子补偿诉求被驳回

 

     赵女士与“丈夫”生活6年,却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丈夫”意外死亡后,赵女士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分享死亡补偿金。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赵女士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赵女士与刘先生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随丈夫来到北京做生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9月,刘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先生父母拿走。赵女士找到“公婆”要求分钱,却被认定不算儿媳而拒绝给钱。赵女士无奈将二老起诉到法院,索要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定,有权享受死亡补偿金的主体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赵、刘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仅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据此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作者:王秋实  发布时间:2009-10-15 来源: 京华时报 

     李英俊律师个人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死亡补偿金性质上不是遗产,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才有权享受。赵女士与刘先生长期共同生活多年,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适当分得部分。成都中院最近公布的一个针对死亡补偿金分配的示范性案例处理得就比较合情合法。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争议,对老百姓来说,保险的做法还是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