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

时间:2009-10-18 11:52:19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侵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

(2002年12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 18667-2002)完整版请到如下网址查阅:http://www.scdpw.org/viewthread.php?tid=9626&page=1&extra=page%3D1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英俊律师 > 李英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