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2 20:10:15 作者:李英俊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侵权
成都李英俊律师:四川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李英俊律师提示: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特别提示:某些网站上传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5038元,该数据与四川省高级法院今年四月底公布的相关数据不相符,应该适用24725元。
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律师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http://www.scdp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