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2012年/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0-03-11 10:45:32  作者:李英俊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侵权

2011年/2012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数据)

 

李英俊律师提示: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数据为: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成都资深交通事故律师李英俊咨询手机13980790988】,使用上述数据进行计算,一级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将比旧数据增加三万多元。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李英俊)

(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法律咨询QQ:610122990 电话:(028)658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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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李英俊律师提示:

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调解或者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

李英俊律师提示:

(1)成都及德阳等地区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12万元再按责任分摊,也就是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累计在12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成都地区叫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会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禁止其他网站或者个人全文照搬转发)。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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