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3 10:12:38 文章分类:土地房产/物业服务/工程建设
相邻关系需注意 淹坏物品应赔偿
人民法院报黑河9月2日电 今天,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某诉张某相邻权纠纷的案件,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张某和王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7月27日中午,张某外出时忘记关闭自家的自来水开关,致使自来水流淌渗漏到楼下的王某家中,将王某家中的大量财物浸泡损坏。因协商赔偿未果,王某将张某告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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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张某给楼下的邻居王某造成财产损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李加新 赵振平 李宝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