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7 15:13:31 文章分类:律师文章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成义接受被告人赵XX的委托,征得其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出席法庭,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仅从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故在对其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此情节。
被告人到案后,能够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这一事实,起诉书已经给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庭在对其量刑充分考虑这一情节,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归案后,对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均如实作了供述,认罪态度好。这一事实,在本案侦查、起诉卷中均有体现,特别在今天的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我们有目共睹。
2、被告人无前科,在犯本罪前表现一贯良好。
被告人在犯本罪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贯良好。
被告人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来京打工,但因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其它技术,到京后为了谋生只能以收废品为生,后结识田X后,田X以二手电脑及手机的形式卖给被告人时,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是自己所偷的电脑,被告人无从得知。后得知实情时,被告人已从前几次收购电脑的交易中得到一定甜头,便对以后犯罪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究其犯罪原因,是被告人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贪图几十元、上百元的蝇头小利造成最终结果。
被告人对家中老人特别孝敬,在辩护人几次的会见中,被告人对家中年迈的父母表示很大的关关心,对引起犯罪行为给父母及家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感到内疚,对其犯罪行为表现出深深的歉疚和悔恨之意。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对此予以充分的考虑。
3、被告人的涉案脏物大部分缴获并归还,可认定其社会危害性小。
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十二起赃物中,绝大多数已经返还,使被害人的损失已经降到最低状态,而可以看出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小,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应认定被告人有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实际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四、对被告人做出宽大处理,更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对本人世界观的改造。
因被告人家境贫困,还有多病的父亲在家,没有其它生活来源,被告人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根据辩护人的了解,被告人本质并不坏,而且特别孝敬父母,这一点虽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一个生活侧面,但法庭在量刑时如果考虑这一情况,更加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也有利于被告人家庭安定,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被告人无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观上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有实际的悔罪表现,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诚恳,在看守所认真接爱教育改造,被告人犯罪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放出确实不至于危害社会。
请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根据事实与情节,给被告人赵XX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同时,判其缓刑,给失足青年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辩护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刘成义律师
2009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