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错判

我有一处公产房,已经住13年了,在95年时,错判给单位其他职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个职工在95年1月份告知我:“你家的房子给我腾出来”。我及时找到本单位领导,问是否把房子给他了。领导证明说这个房子分给另一个单位了。那个单位也出具证明,我的房子分给这个职工了,然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了,我败诉。本单位领导和那个单位出具的都是假证明,我有证据。我现在想要回房子,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17-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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