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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9年骑摩托碰一个人,经法院执行庭调解并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十万元此后双方不能再拿此事追究,并有法院公章,钱到位后时间不长对方又上诉,评了二级残要求继续现行赔偿各项赔款三十余万元是否合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6-08-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你好,不合理,应当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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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保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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