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

我想离婚发布时间:2012-10-11 22:30 | 状态:未解决我十七年前带六岁女儿改嫁到现在丈夫这里,现在丈夫有一儿子,丈夫对我经常打骂,也打骂女儿,他把我所有的工资都拿了,我没钱让女儿读书所以让女儿辍学打工,现在女儿结婚了,他儿子也结婚了,我受不了他的暴力和冷言冷语,打算离婚,我们结婚后盖了两处房子还有些存款,不过他都拿着呢,我离婚后能得到什么呢
补充提问:
但出现很多问题,我老公的朋友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八万买了一辆车,车市他朋友的,我老公还把存款以他弟弟的名义存起来,我没有证据,真的很发愁,我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帮帮我,我法律知识太淡薄了,再次经历的婚姻再次挫折不断,和他奋斗很多年省吃俭用,积攥下的钱却被他占位己有,真的很着急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10-12-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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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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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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