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女儿吗?

我与前夫于2012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婚期有一儿一女离婚时没要子女,离婚协议也写儿女归男方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是我强烈要求的,现在我有走了一家,现在感觉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伤心,我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想问我一下可以要回女儿吗?
补充提问:
我跟男方提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说要到法院起诉他,男方说我要是强求要回女儿他就问我要从小到大对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有权问我要抚养费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2-25-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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