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黑出租 遇到意外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今天我乘坐黑出租车回家,路上黑出租车加气,车上乘客都下来了,加完气,上车走的时候,前座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将手放到了车门缝隙出,后座乘客关车门,把副驾驶乘客手挤住,后来司机把车开到医院,让副驾驶乘客和后座乘客下车后,后座乘客以为司机会一块下来去医院看伤,结果黑出租没打招呼直接就走了,后座乘客后见司机走了以后没跟副驾驶乘客说明私自离开,这种情况后座乘客负法律责任吗?那个司机有没有责任?如果追究责任的话,后座关门乘客和司机需要负什么责任!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4-13-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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