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标准

户口在农村,连续多年在大城市打工,从事水电安装、热力公司维修、地热管道焊接安装等。春节期间在老家农村发生车祸,被撞伤。我打工时工资基本上是年度结算一次,工资是每天200元,月工资6000元。 我现在能提供的是工资表,公司给我签的用工协议,没有大城市的暂住证。请问:我的误工费能否按打工所在地大城市计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4-17-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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