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我是某国企外聘员工,公司有长达4个月未发工资的记录,而且一些不明费用,直接从工资扣除。公司内自发一个风险押金项,由公司定金额,员工自愿缴纳,但多数员工对此有抵触情绪,公司直接从拖欠的工资中扣除。员工的抵触情绪原因是:之前也交过该费用,公司承诺某个时间点发还,但改时间点已过几年,至今仍杳无音信。这让我们这些打工的不禁怀疑:难道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就是为方便扣这些钱,埋伏笔?我感觉企业的诚信也大打折扣。几次讨薪未果,现在很无助。国企的这么肆无忌惮到底为何?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5-16-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拖欠工资纠纷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用人单位长达六个月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及时足额支付所拖欠你的工资。你也可以直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给付所拖欠你的工资。如未果,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咨询王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保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林律师 > 王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