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贷款不还怎样起诉

我为别人从信用社贷了七万元多年,开始还给打利息,可后来本利都不还,多次催也无济于事。请问该如何起诉。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5-17-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你的借款,你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未果,你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你的借款,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 民事起诉状.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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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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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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