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伤残的评定

本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医师诊断为:1:左足皮肤剥脱伤。2:左足根骨骨折,骰骨骨折。3:左足胫后神经挫伤。4:左踝外侧副韧带损伤。住院68天。现在出院11天,在家静养。请问根据这些诊断我能评上伤残吗?受伤至今79天,我可以去评伤残了吗?还有关于误工日期我能评定至多少天。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12-13-状态:未解决]
王林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评残,误工费时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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