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义上的合伙人的问题

当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法人出30万合伙人出20万,但是合伙人的20万资金是通过公司户头转账的,等于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并且没有合伙人协议。现在如果有纠纷,那么合伙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毕竟20万事通过公司转账过去的有帐可查,法人可以坚持说这个合伙人只是名义上的,未出过一分钱,那么这种情况下,合伙人还可以享受该享受的权利吗比如公司分红之类。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5-08-状态:未解决]
秦玲玲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出资人,对内可以要求享受出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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