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举证期限

如何提出举证期限?要作什么书面表示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5-23-状态:未解决]
秦玲玲律师的解答: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我咨询秦玲玲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秦玲玲律师 > 秦玲玲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